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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材料植筋膠,粘鋼膠,灌注膠,碳纖維膠建筑結構膠的使用年限在規范中有這樣的要求:當用于既有建筑物加固時,宜為30年;
當加固建筑材料(植筋膠,粘鋼膠,灌注膠,碳纖維膠)用于新建工程(包括新建工程的加固改造)時應為50年。事實上,除了新建與既有建筑的區別外,對于一些重要結構來說,同樣應滿足50年的使用年限要求。
加固工程材料(植筋膠,粘鋼膠,灌注膠,碳纖維膠)的基本性能鑒定包括膠體性能與粘結性能,其中粘結性能體現的是膠體固化后,與原結構共同受力所發揮作用大小的直觀體現,不同用途的膠體有著不同的要求。膠體性能是指膠體本身所具有的性質,與膠的粘結能力有著顯著的相關性,對膠體性能的檢驗,能直接的反映出膠體質量的好壞。因此,結構膠不僅需要粘結能力符合要求,膠體性能同樣也要滿足要求。
基本性能鑒定是膠體所必須滿足的最基本性能,無論對使用年限是否有要求的結構膠,只有基本性能鑒定合格,才能保證結構安全。
加固工程設計年限不同的結構膠在長期使用性能的鑒定上明顯的拉開了差距,設計年限30年的結構膠,要求通過耐濕熱老化能力即可,而設計年限50年的結構膠,必須同時通過耐濕熱老化能力與耐長期應力作用能力的檢驗。耐長期應力作用是一個緩慢的過程,通過210天持續的實驗最終證明膠體的耐久性滿足要求,是結構長期處于安全狀態下的必要保障。